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有建设年产100万平方米复合外墙保温板,主要建设两条复合保温板规模生产线、一条挤塑泡沫板生产线、一条匀质砌块生产线,购置生产设备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租赁吐鲁番凯瑞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仓库、行政办公楼。总占地面积为10000m2,总投资5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8.08%。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态废料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道路运输粉尘采取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措施,汽车装卸扬尘采取移动式喷雾炮降尘措施、物料堆场粉尘采取全封闭性料仓+喷洒水降尘措施,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0.5mg/m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粉煤灰筒仓采取脉冲布袋除尘器措施。复合外墙保温板输送投料、搅拌、切割、开槽工序采取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20mg/m3”,表3中“颗粒物0.5mg/m3”限值要求。熔融塑化、挤出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使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厂房外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 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企业边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限值要求。修边裁剪、废边角料破碎流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企业边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匀质砌块物料输送、一次搅拌、破碎流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20mg/m3。”企业边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0.5mg/m3”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在厂区内设普通工业固态废料暂存处,水泥、粉煤灰筒仓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来生产;不合格产品,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经集中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管理满足《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需在危废在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做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保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上的水准,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有建设HZS180型混凝土搅拌站1座,水稳站生产线条以及办公用房、实验室、地磅房、食堂、值班室等附属工程。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000m2(约30亩)。项目建成后年产很多类型和标号商品混凝土20万立方米,水稳料5万立方米。总占地面积为20000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6万元,占总投资的3.1%。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态废料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要求在1#水泥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1);2#水泥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2);1#粉煤灰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3);2#粉煤灰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4);集料仓顶部配套袋式除尘器(DA005);主机楼配套安装1套袋式除尘器(DA006);水泥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7);有组织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破碎车间、主机楼封闭、皮带运输封闭,堆场防尘网覆盖,道路洒水降尘。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阿乐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类标准限值要求。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生产。化粪池、沉淀池一般防渗,池体混凝土抗渗等级S6,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 厚渗透系数≤1.0×10 -7cm/s的黏土层性能。其他区域简单防渗。
4.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均全部回用来生产,综合利用不外排。一般固废管理满足《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保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上的水准,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有包括HZS180型混凝土搅拌站1座,以及办公用房、实验室、地磅房、食堂、值班室等附属工程。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000m2(约30亩)。项目建成后年产很多类型和标号商品混凝土20万立方米。总占地面积为20000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6万元,占总投资的2.8%。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态废料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要求在1#水泥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1);2#水泥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2);1#粉煤灰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3);2#粉煤灰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4);集料仓配套安装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5);主机楼配套安装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破碎车间、主机楼封闭、皮带运输封闭,堆场防尘网覆盖,道路洒水降尘。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限值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2.0m3/mg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阿乐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类标准限值要求。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生产。化粪池、沉淀池一般防渗,池体混凝土抗渗等级S6,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 厚渗透系数≤1.0×10 -7cm/s的黏土层性能。其他区域简单防渗。
4.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均全部回用来生产,综合利用不外排。一般固废管理满足《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保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上的水准,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2个露天采场,分别为1号白云岩矿,占地面积为189500 m2,开采标高为1049-900m和2号菱镁矿体,开采标高为982-922m,占地面积为12900m2,矿山最重要的包含露天采场、排土场(废石场)、矿部生活区、工业场地及矿区道路。开采规模为50万t/a,服务期第一年开采菱镁矿石6.23万t、白云岩矿石43.73万t;第二年至开采结束,开采白云岩矿石。总占地面积为2920000km2,总投资2652.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7万元,占总投资的28.2%。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态废料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颗粒物,需采取设置围挡、遮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蔽;洒水降尘、限速;地埋式储油罐,采用密闭卸油的方式,使用自封式加油枪并通过加强设备等措施。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露天采场自然降水汇水设置排水沟,山坡露天采场汇水经排水沟自流排至采场外。矿区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清运。柴油罐采用钢制双层罐,地埋式,并对油罐内外表面、储罐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均做防渗防腐处理。储罐区采用地下混凝土罐池,罐池内壁应用环氧树脂隔油层,池外壁做防水层。
4.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石作为修筑矿山简易道路材料或矿山闭坑后用于回填采坑;生活垃圾设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统一送往鄯善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一般固废管理满足《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保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运营期控制开采活动,严格规定运输车辆的行驶道路,加强环境管理,固废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合理处置;采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废石场设置截水沟和排水沟,矿区边开采边回填。闭矿期地表设施拆除平整;废石场内废石用于回填采坑;对采场进行削坡、平整,恢复与旁边的环境相协调性。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上的水准,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租赁鄯善县四德利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区内部分用地、设备及生产厂房、办公生活用房等设施,新建矿石破碎生产线,矿石破碎生产线万t/a。总占地面积为200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2.60%。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态废料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装卸储存粉尘采取在装卸作业过程采用喷淋装置,堆场遮盖抑尘网措施;破碎输送工序粉尘采取破碎机、输送带密闭,设置水喷淋装置,采取湿法破碎措施;制砂筛分工序粉尘经收集后采用集中布袋除尘器处理;运输道路扬尘采取在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帆布,道路硬化,洒水抑尘措施,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2.0mg/m3)后排放。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拉运至鄯善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随产品一起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经密闭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管理满足《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保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运营期加强生产的全部过程管理,设置绿化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上的水准,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一条年产5万吨活性腐植酸生产线沉降池及配套设施等。总占地面积为8446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万元,占总投资的9.7%。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态废料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粉碎粉尘设置全封闭式车间,粉碎粉尘直接通过密闭的收集管道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根15m排气简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进料破碎粉尘采取水雾喷淋降尘,皮带输送粉尘采用篷布遮盖,晾晒干燥粉尘依托项目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运输粉尘采取定期洒水,运输车采用篷布遮盖,卸料、堆场扬尘设置封闭式原料库,喷淋洒水设施,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依托选矿厂已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堆场及库房做好防渗措施。
4.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分选出的煤矸石、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密闭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管理满足《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集中贮存在危废在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做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保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上的水准,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有将葡北23块3口注水井口装置改造为交替注气/注水井口装置,将葡北25块3口采油井、1口注水井口装置改造为交替注气/注水井口装置;不涉及井身结构改造;交替注气/注水井口设止回阀及压力变送器,预留注醇接口;注水管路设高压自控流量仪、止回阀,设计压力均为42MPa;采用交替注水/注气标准化井口。在葡北23计量站新扩建1套三井式配气阀组橇,在葡北2-35井场附近新扩建1套四井式配气阀组橇,系统模块设计压力42MPa,每套配气阀组汇管设高低压紧急切断阀、压力变送器、安全放空系统,新建一条从葡北3-11井已建注气管线m3/d,设计压力为42MPa。从葡北23块配气阀组新建一条高压注气支线m3/d,设计压力为42MPa。新建阀组至各注气井的单井注气管线N。现有注水井单井注水管线利用现有,本次新建从就近已建注水管网T接至由采油井改造为注入井井口,采用Q345C无缝钢管,管道规格D60×8;T接处设DN40闸阀及阀门井。总占地面积62700m2,其中永久占地200m2,临时占地62500m2,总投资1623.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的3.33%。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态废料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各场站选用质量放心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定期对井场、阀组内的设备、阀门和管线等检查。各场站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的排放限值要求(4.0mg/m3)。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洗井废水,全部进入方罐中,最终送至神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不外排。
4.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固态废料产生。施工期使用材料时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尽量由实施工程单位统一回收利用,废包装物、废砖块等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一般固废管理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保护措施,运营期各井场和新建阀组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运营期按时进行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按时换管线;管道维修二次开挖回填时,应尽量按原有土壤层次进行回填,以使植被得到一定效果恢复;定时巡查井场和计量站的阀门、设备,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上的水准,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有部署30口井(其中新钻井26口、老井利用4口),合计钻井进尺为14.9857×104m,新建天然气产能3.2×108m3;部署13口气举井(其中10口为本次部署采气井,3口为现有采气井转为气举井);新建采气井场30座,8井式数控多通集气阀组橇、3座集中气举注气站、单井采气管线km、外输气支线km、气举气气源管线集输站、胜北3集气站,使胜北5集输站集气规模达到36×104m3/d;在红连联合站(收球筒后)设置减压阀组;对现有胜北5集输站至胜北3集气站输油管线集气站至红连联合站输气管线的采出水处理系统,新建胜北5集输站至胜北3集气站的输水管线集气站新建采出水回注设施等。并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自动化、消防、通信等公用工程。总占地面积666268m2,永久占地133518m2,临时占地532750m2,总投资13412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8万元,占总投资的1.39%。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态废料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加热炉和燃气压缩机燃料采用天然气;选用质量放心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定期对井场、阀组、胜北5集输站、胜北3集气站和恰勒坎拉油站等设备、阀门和管线等检查;井口采出物采用密闭集输工艺;采出水采用密闭工艺流程。加热炉烟气中的各类污染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限值要求;井场、胜北3集气站和恰勒坎拉油站厂界甲醇的浓度及燃气压缩机烟气中的各类污染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各场站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加强对单井井场、阀组、胜北5集输站、胜北3集气站、各类油气管线附近的巡查。落地油浸染的土壤产生及时清理;洗井废水和井下作业废液由罐车送至红连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4.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钻井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来进行处理,分离出的固相排至岩屑池,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态废料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拉运至红连废渣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清运至连木沁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一般固废管理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逆变器油回系统资源化再利用。清罐底泥、清管废渣、事故状态下的落地油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做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保护措施,运营期各井场、阀组、胜北5集输站、胜北3集气站和恰勒坎拉油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运营期按时进行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按时换管线;管道维修二次开挖回填时,应尽量按原有土壤层次进行回填,以使植被得到一定效果恢复;定时巡查井场和计量站的阀门、设备,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上的水准,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2口评价井,大新平2井、大新平2-3井,大新平2井钻井进尺1683.71m,大新平2-3井钻井进尺1500m;均采用二开水平井井身结构、采用水基非磺化钻井液。对完钻井进行通井、洗井、试压、射孔、压裂、求产等工序,并配套试油设备、记录油气产量。根据试油结果进行关井或封井作业,最后撤去所有生产设施,清理、平整井场。总占地面积12206m2,大新平2井:6103m2,大新平2-3井:6103m2,均为临时占地。总投资1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8.04%。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使用达标油品,加强设备维护;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加强车辆管理,避免大风时作业,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试油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标准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污水经临时防渗收集池收集和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吐鲁番市高昌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收集至专用储罐后由罐车拉运至雁木西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
3.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水基钻井岩屑经钻井液不落地设备处理后,检测各项因子均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有关要求后部分用于铺垫井场、修筑井场道路,部分送至雁木西废渣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吐鲁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固废管理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未沾油防渗材料由实施工程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拥有相对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做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保护措施,施工期井场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严格划定路线,禁止乱碾乱轧;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控占地,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完井后施工机械、设备及时撤离,废水和固态废料全部妥善处置,现场禁止遗留;建筑设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办理临时占地经济补偿协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并压实。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上的水准,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